2008年9月20日,翟峰、苏莉在位于淮南市潘集区九华山路的米兰春天影楼预定了一套婚纱摄像,收费1900元,其中200元为婚礼摄像费用。在选择摄像师时,两人为得到更好的服务,就选择了在这家影楼工作的朋友李全。
2008年11月3日,翟峰、苏莉举行了婚礼,李全进行全程摄像,并制成一张婚礼录像光盘,夫妻俩看后比较满意,要求李全再免费复制两张。李全答应后,两人把婚礼录像光盘交给李全,但李全却不慎将其遗失。
事后,夫妻俩先是多次找影楼要求赔偿,影楼称答应免费复制光盘是李全的个人行为,光盘也是李全遗失的,以与影楼无关为由拒绝赔偿。后两日夫妻二人又多次找到李全要求赔偿,李全以摄像的费用是交给影楼的,自己又没拿到一分钱,丢失光盘是无心之过为由也拒绝赔偿。在索赔无门,翟峰、苏莉一气之下将朋友李全告上法庭。
在案件审理期间,办案法官从维系双方朋友友情入手调解,开导夫妻作出一定让步,开导摄影师李全换位思考夫妻二人没能记录下婚礼幸福难忘时刻的遗憾,最终双方在潘集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李全一次性赔偿原告翟峰、苏莉经济和精神损失2600元。(文中所涉及人员都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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